第一部分 概況
一、本部門職責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在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二)領導縣(區)檢察院的工作。確定全是檢察工作方針,部署全市檢察工作任務。
(三)對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準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對偵查和審判工作進行監督。
(四)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依法對全市有影響的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實行法律監督、對縣(區)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六)對全市兩級審判機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或提請省人民檢察院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七)開展檢察理論研究,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領導全市檢察系統司法警察工作。
(八)負責其他應當由市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全院現設刑事檢察一部、刑事檢察二部、刑事檢察三部、刑事檢察四部、刑事檢察五部、民事檢察部、行政檢察部、檢務管理部、檢察事務部、政治部、監察監督部、檢務保障部12個部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朔州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預算收支總表
二、朔州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預算收入總表
三、朔州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預算支出總表
四、朔州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朔州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六、朔州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經濟科目表
七、朔州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預算表
八、朔州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九、朔州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三公”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統計表
十、朔州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財政撥款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9年度部門預算數據變動情況及原因
2019年度部門預算總收入為2251.6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98.5萬元,項目支出553.17萬元,2018年部門預算總收入為2326.94萬元,2019年度比2018年度減少3.2%。主要是單位人員減少,基本支出減少。
二、“三公”經費增減變動原因說明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124萬元,比2018年減少27萬元,原因是公務接待費及因公出國費用減少。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上年減少17萬元;公務接待費40萬元,比上年減少1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4萬元,無變化;無公務用車購置費。
三、機關運行經費增減變動原因說明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2019年度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377.06萬元,比2018年預算減少7.72萬元,下降2%,減少主要是單位人員減少,機關運行經費減少。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朔州市人民檢察院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71.1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23.17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8萬元。
五、績效管理情況
1、績效管理情況
2019年朔州市人民檢察院無績效目標管理項目。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1、車輛情況:朔州市人民檢察院共有車輛16輛
2、房屋情況:辦公用房和業務用房22628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
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
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指省直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五)政府購買服務:根據我國現行政策規定,政府購買服務,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交由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并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政府購買服務是一種契約化的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具有權責清晰、結果導向、靈活高效等特點。
朔州市人民檢察院
2019年2月14日